談談保安服務企業的改制存在的問題
發布時間:2016年10月7日 點擊數:8867
隨著《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施行, 改制巳成為各地公安機關所辦的保安服務公司共同面對的一個課題。何時改?如何改?是目前現有保安服務公司亟待解決,也是保安行業主管部門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在悠看來,現有保安服務公司改制的方向在哪里? 目前改制過程中還存在哪些困難?如何解決?
隨著《條例》的施行,現有公安機關所辦的保安公司都將進行改制,與公安機關脫鉤。如何改制牽動著各級公安機關和全國3000多家保安公司。福建省就貫徹《條例>專門組織調研,省廳還成立了貫徹《條例》辦公室??梢哉f雖然具體的改制措施還沒有確定,但是貫徹執行《條例》的思路、改革的方向已逐漸明朗。
首先,保安服務公司的改制不能搞“一刀切”。就福建省現有118家保安公司來看,各地各公司的情況不盡相同,如公司投資主體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經營狀況不同、領導的觀念 也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改制的模式,上級公安機關應尊重各地的意見,不搞“一刀切”,由各地在政策法律的框架內,結合本地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具體研究企業轉制、資產處置的方案,省級公安機關給予必要指導。
其次,保安公司的改制不同于上世紀80,90年代國企改革,也不同于 998年中央清理整頓政法機關辦企業。南海保安公司認為,保安公司的改革是順應形勢發展對保安管理的需要,最主要是從管理體制上進行變革,而不是單純的經營體制、經營模式的轉變。因 此,無論公安機關還是保安公司都要把眼光放遠些,不能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要著重考慮如何順應國家經濟改革的大環境,讓這公安機關長期“襁褓”中的“孩子”走向市場,實現保安行業真正的社會價值;考慮如何徹底讓保安業走出困境,促進保安業的發展。
再次,保安公司的改制不能只靠公安機關一廂情愿,因為保安公司與公安機關脫鉤,公司移交給誰?特別是武裝押運業務的51%以上國有控股權移交給哪個部門?如果轉讓、拍賣、整體移交沒人要怎么辦?而保安業務不能停、保安市場不能亂,因此,保安公司的改制必須由公安機關拿方案,政府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決。
20多年來,我國保安服務企業一直由公安機關主辦,這是特定歷史時期的選擇。隨著《條例》和《實施辦法》的正式實施,原有公安機關主辦的保安服務企業改制問題已迫 在眉睫。
在改制前,必須對改制對象和改制企業的性質有清晰地認定。由公安機關及其下屬部門、協會組織全資、參股成立的保安服務公司、保安有限(集團)公司,保安股份公司和其他類型的保安服務公司以及保安培訓機構都屬于需要改制的范疇。雖然目前我國保安公司的企業性質和體制并不一樣,從企業性質上看,有明確為國有企業的,集體企業的,也有半事業半企業性質的;從成立形式來看,有公安部門獨資的、有合資的。但是,即便是集體所有制的保安企業,如果當初出資人是公安機關的,那么其資產也應當視作為國有。當前現有保安公司的改制應嚴格執行《條例》的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2003 9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保安企業改制是個全新的工 作,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各地在處理上都比較謹慎。方向不明、做法不清、公安機關難以割舍三大原凼是各地猶豫徘徊、觀望等待的主要原因。從宏觀安全服務產業布局上來講,保安企業如何改制,不僅僅是公安機關的事情,也是當地政府的事情?!稐l例》中除了對押運公司的改制問題有明確要求外,其他的守護、技防等業務沒有提及,同時僅對公安機關退出保安行業作出要求,對是否保留國有保安企業的性質沒有作出硬性規定,因此在如何改革現有保安公司的問題上,政府的國有企業是否介入安全服務產業,在公安機關不再辦保安公司的情況下,是否還要保留國有保安企業,這都需要當地政府有明確的態度,只有政府態度明確,才能確立改制的方式方 法。
如果當地政府決定保留國有企業,那么各地最好的做法就是同級的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接收全部資產,進行資源整合,成立國有的保安總公司,條件成熟的地方還可以成 立保安集團,這樣就能保護國有的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還能壯大國有保安企業實力,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 如果政府決定不參與保安服務行業,那么按照相關的規定,國資部門接收后采取公開掛牌出售的國有企業改制模式。對于保安公司部分屬于事業編制內的職員,可以改變事業單位職員 身份留在企業,不愿意留在企業的,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國資委協同予以安置。
保安企業改制涉及政府多個部門,不單單是公安機關一家的事情。 為此,各地公安、國資、財政、審計、勞動,人事等部門應聯合成立保安企業改制辦公室,共同推進本地的保安企業改制工作。
改制工作必須遵循“三個有利于”原則,積極穩妥地推動保安企業改制工作。
保安服務市場化、職業化,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是我國加入WTO、融人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必然要求,是大勢所趨,不可逆轉。國有保安公司改制的核心問題是公安與保安 “管辦分離”。目前,雖然《實施辦法》 已出臺,但由于我國地區經濟發展差異大,保安服務業發展水平參差不齊, 各地要依據《條例》和《實施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條例》的實施辦法、配套規定,逐步完成保安企業改革轉制。
佛山保安公司認為,國有保安公司改制是一項任務艱巨、復雜繁重的工作,需要在相當一個階段內逐步穩妥的進行,改制的形式是多樣的,不可“一刀切’,應遵循“二個有利于”原則,一是必須有利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二是必須有利于保安服務業科學發展;三是必須有利于發揮保安輔警作用。否則,可能會出現保安隊伍失控、服務質量下降、隊伍流失率激增、輔警作用削弱等一系列后果,就是一種“形進實退”的盲目行為。
改制是保安服務公司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行政干預在保安服務公司發展初期起到了積極作用,確保了保安服務市場的規范和穩定,客觀來說, 是與計劃經濟時代相適應的。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行政干預的弊端也日益突顯,對保安服務業發展的制約也越來越大,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保安公司經營積極性和創新能力的提高,因此,《條例》的頒布對于保安服務業來說是非常及時的。
改制的主要方向是轉變企業性質,嚴格按照公司建立產權明晰、 責權統一的現代化企業。按現有保安服務公司的規模和條件,多數采用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少數業務范圍廣、 經營收益大、在本省有代表性的保安 服務企業可以成立股份有限公刮(或集團公司),整合優勢,做大做強。
在改制過程中,有以下困難是亟待解決的:
一是現有保安服務公司中民警身份如何解決?!稐l例》第四十條規定: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活動。”而現有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部分管理人員多是公安機關派駐的民警,是公務員。他們多數是從保安公司組建開始便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活動,具有豐富的保安從業經驗,對保安業也有深厚的感情。能否解決好派駐民警的身份問題,是改制成敗的關鍵之一。
二是保安服務公司資產清算核定及股權分配問題。多數保安公司是采用向公安機關籌借開辦資金組建,經過自主經營完成資產積累,雖然保安公司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但在發展初期,沒有公安機關的大力支持和介入,保安公司定會舉步維艱;另一方面,管理人員是公司發展的中流砥柱, 是公司完成資本積累的主力軍。因此,在改制過程中,必須要考慮各方的平衡。在著手保安公司改制時,整個資產核資及股權分配過程應由公安、稅務、審計等各部門聯合監督。對全民所有制保安公司,因為涉及國有資產的歸屬,改制應由國資委會同公安機關制定統一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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